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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12月5日提交辞职报告的,批准离职的日期是1月5日,但是我没有时间继续在公司工作,所以没有批准离职,劳动合同的时间也是到明年5月。现在没来上班,公司准备扣我一天三天的工资,11月份从工资里扣。在我的情况下,如果法律上有扣除,最大扣除是多少?我是12月5日提交辞职报告的,批准离职的日期是1月5日,但是我没有时间继续在公司工作,所以没有批准离职,劳动合同的时间也是到明年5月。现在没来上班,公司准备扣我一天三天的工资,11月份从工资里扣。在我

合同纠纷 2021-03-23 20: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除了个人所得税、社会福利、代扣的抚养费及赡养费等,除此之外还有: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也就是说,除了正常扣除的费用,只有劳动者给用人单位带来损失的时候,用人单位才能扣除,且扣除量上也有限制。
    很多单位为了制约这种不负责的员工,在公司规章制度里会注明“员工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合同,需要扣一个月的工资”。然而,劳动法并不允许单位和劳动者在法律之外设置违法责任,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可以承担的违约金情形只有2种情况: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劳动者违反培训服务期约定。
    也就是说企业规章制度中“扣一个月的工资”的约定是无效的。
  • 解除合同无故扣工资一般是不合法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 解除合同扣工资是不合法的行为,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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