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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经过法院调解以后,继母在2012年支付给我20万元。现在已经到期了继母没有支付。我申请强制执行以后,提供了财产线索。1、县城的房子,一共是204平方米(只有57平米办的有房产证,其他的属于加盖没有取得房产证)。另外有一辆国产的轿车一部。2、在老家农村继母有一套刚修好的房子,是买的外人宅基地盖的房子。目前了解到继母的汽车和农村盖的房子是贷款的。我的问题是,1、我只想要现金,如果没有那么多现金,有哪些财产可以拍卖,需要所少时间解决?2、如果用农村的房子进行抵债,请评估公司的流程是什么样的?3、评估公司估价的标准是什么?如果评估的价格不合适,再次评估需要什么手续?4、如果这些财产拍卖不成,我又拒绝抵债的话,是否还要法院继续执行这个案子?4、

调解 2018-10-10 06: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院拍卖房产是否征收地税?需要,可参考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的手续和费用:  
    1、5年内的房屋过户,需要由卖方交纳个人所得税。5年以前的不需交。  
    2、第一次过户要交纳
    1.75%的契税(财政部门收取)。  
    3、6元/平方米的手续费(房管局收)。  
    4、房屋评估费按评估后总价的5‰收(评估事务所收)。  
    5、公证费最高300元。
  • 法院拍卖还在按揭的房产,购房人将受到很大的损失,主要包括:
    1、评估、拍卖、执行费用到时候都是从拍卖款中支付的;
    2、房产一般是按照评估价格的80%起拍,如果没人购买,还将再次降低起拍价。
    3、房屋内的个人财产如果购房人不搬走,我们碰到过类似的案子,法院会要求申请人提供地方,把这些东西都放到申请人提供的地方去,因此产生的费用由购房人出。如果碰到类似的问题(包括房价下降想断供、按揭人自己经济状况恶化无法还款),一般我们会建议当事人首先看一下开发商有没有严重违约的地方,主张退房,将风险转移给开发商。如果没法退房,那最好自己找下一个买家,将房产卖出(可以转按揭),这样你受到的经济损失将大大减少(至少不用承担诉讼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因拍卖程序导致房屋低价交易的差价) 如还有不明确之处,可进一步咨询我。
  •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收费:
    一、买卖合同按揭: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作抵押的需要交纳公证费(代市公证处收取):
    1、贷款额5万元以下(含5万元),为贷款额×
    4.8‰
    2、贷款额5万至10万元(含10万元),为贷款额×
    3.6‰
    3、贷款额10万至38万元(含38万元),为贷款额×3‰
    二、以房产证抵押:以《房地产权证》作抵押的需要交纳
    1、评估费:按抵押物评估价值5‰收取(客户自行到评估公司办理《评估报告》,其评估费用由评估公司收取)已确权房或二手房,其《东莞市房地产交易鉴证证明书》自发出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不用评估及交纳此费用
    2、验证费:根据当地房管所收费(50元至300元)─代房管所收取
    三、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贷款要购买房屋保险(费率由客户与保险公司自行商定)购买保险有两种方式(保费由保险公司收取):
    1、贷款额×费率×年期
    2、房价×费率×年期
    四、房产登记抵押费:80元/宗─(代市房屋管理部门收取)
    五、印花税:贷款金额×
    0.05‰─(代市税务部门收取)六:转账费:贷款由建行转去其它商业银行帐户时需要交纳(代市人民银行收取)
    1、转帐金额(即贷款金额)5万元至10万元,为8元
    2、转帐金额(即贷款金额)100001至38万元,为13元以上价格信息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具体收费以有关部门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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