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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公司打电话说我被解雇了。两天没上班了。然后我要求赔偿,公司说我没有书面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我继续在公司工作。在这种情况下,我不能再在公司工作了。还能得到赔偿吗?

劳动纠纷 2021-03-24 11: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工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在劳动者参加工作一个月以内签订劳动合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支付双倍工资!
    2、关于约定试用期20天,如果你有证据证明是受胁迫或者引诱所签订的!那么该协议无效。可由法院或者是劳动局裁定无效!
    3、关于赔偿的问题,为双倍工资十五天!也就是一个月的工资。加上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一共为4500元!
    4、解决的方式,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引劳动争议引起的劳动纠纷。必须进过劳动仲裁之后才能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也同时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反映你的情况!
    5、注意保存还相关的证据,因为你是原告方负有举证的责任!同事是你的人证,工资单、考勤卡、员工登记表等都可以作为物证出示!
  • 你好,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是否非法解除,如果是非法解除才有经济赔偿金的。
  • 公司单方解除了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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