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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和父母给女方首付购房款,但没有写男方名字。离婚的房子应该怎么分配?

离婚 2021-03-24 12:3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的财产应为: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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