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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因交通事故被撞身亡,对方小货车在非机动车道行驶,对方全责,司机当时只拨打了报警电话,没有及时拨打120,是路人拨打了120,事故发生后,司机和司机单位没有安慰家属,没有赔礼道歉,没有积极赔偿,家属都很气愤。想问:1.司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司机什么时候可以被拘留?必须要责任认定出来以后么?最长可以拘留多久?拘留的下一步程序是什么?2.法院给司机量刑的时候,司机是否超速驾驶,司机是否及时的拨打120等因素是否影响量刑?3.因为达不到受害方要求的赔偿金额,家属不能谅解,但是法院判定的赔偿金额对方保险公司能给予支付,司机是否还能被判实刑?还是缓刑?4. 因为司机解决问题态度不好,家属不能原谅,如何能最大程度的给他判刑?哪些因素可以影响他判刑的多少?谢谢!

刑事辩护 2018-10-10 09: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肇事罪是如何认定的?

    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其关键要查清行为人是否有主观罪过,是否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与重大交通事故另否具有因果关系等。
    倘若没有违法行为或者虽有违法行为但没有因果关系,如事故发生纯属被害人不遵守交通规则,乱穿马路笔造成,或由自然因素,如山崩、地裂、风暴、洪水等造成,则就不应以本罪论处。
    当然,事故发生并不排除可能存在多种原因或有其他介入因素,这里就更应该认真分析原因及其介入行为对交通事故发生的作用。只有查清确实与行为人的违规行为具有因果关系,则才可能以本罪论处,否则,就不应以该罪治罪而追究刑事责任。
    例如,行为人高速超车后突然发现前方几十米处有人穿越马路,便打方向盘试图避开行人,但出于车速过快,致使车冲入人行道而将他人压成重伤。此时,行人穿越马路作为介入因素仅是发生本案的条件,肇事的真正原因则是违章超速行车,因此应当认定行为与结果具有因果关系从而可以构成本罪。

  • 《刑事诉讼法》规定最长期限为37天。
    新刑诉法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 交通事故的责任以交警的责任认定书为准,建议报警处理;司机在交警队有亲戚并不能影响责任认定,鉴定应该公平公正,否则涉嫌违法可以投诉;交警收取收款调原件并不会对司机责任认定有利,责任认定考虑的是事发当时双方的情况;目前可以与被害人和解,争取取得对方谅解,积极赔偿,可以对司机将来承担责任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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