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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行政诉讼法二次发回重审,多久会开庭审理

行政诉讼 2021-03-24 16: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开庭时间包含在审结期限内,具体开庭时间由法院安排
      一:简易程序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 结。
      二:普通程序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 法院 批准 ,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三: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三条
  • 根据《民事诉讼法》中关于审判的规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发回重审的案件审理期限也应该按照第一审的期限计算。一般在六个月内审结。
  • 民事诉讼发回重审的从收到发回的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发回重审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第一审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通过裁定的方式,撤销原判,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发回重审的案件审理期限也应该按照第一审的期限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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