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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中的行政拘留由谁行使

行政诉讼 2022-11-11 21: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由拘留单位通知家属
  • 行政拘留决定被作出后,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送至拘留所进行执行。执行机关只能为县一级或以上公安机关,派出所不能自行决定是否进行行政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三条
    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拘留所应当凭作出拘留、拘留审查、遣送出境、驱逐出境决定或者判决的机关(以下统称拘留决定机关)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人民法院拘留决定书、拘留审查决定书、恢复执行拘留决定书、遣送出境决定书、驱逐出境决定书或者判决书等法律文书收拘被拘留人。
    异地收拘的,拘留所应当凭拘留决定机关的拘留决定文书、需要异地收拘的书面说明和拘留所主管公安机关的批准手续收拘被拘留人。拘留所收拘异地办案机关临时寄押被拘留人的,应当经拘留所主管公安机关批准,凭拘留决定机关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相关寄押证明收拘。
  • 行政拘留属于行政处罚,不属于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对于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所作出的在短期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措施;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行政强制法》第二条第三款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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