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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号,拉铁粉大货车翻车肇成另一名司机死亡,肇事司机肇事后2次撒谎,不成认是他开的车,说是死者开车,他在睡觉,不知死者去哪了?交警放他回家,6月5号在监控录像面前才成认是他开的车。第一,人压在车下他没积极救死者隐瞒事实真相,还巫陷死者,造成死者尸体惨缺不全,事情已经发生这么久了,第二,到现家属也没得到赔偿,第三,他也没自守情节,他故意隐瞒事实真,相情节恶劣,刑期在3—7年,对他附和吗?

交通事故 2018-10-10 10: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受害人因交通肇事事故死亡的,主要包括以下赔偿项目:
    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2、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标准;
    3、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抚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是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
    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没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4、家属交通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交通费;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5、家属住宿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住宿费;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6、家属误工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误工损失;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7、精神损害抚慰金。受诉法院所载地的经济发展状况不同,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也有所不同。
    8、抢救费。按实际发生的计算。
  • 通常情况下,如果开车发生了交通事故,最先做的应该是对伤员的救治以及保护现场,同时立即报警由交警部门进行处理,之后由交警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然后根据责任划分进行双方赔偿事宜的认定,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则可以通过去法院起诉进行解决赔偿等相关问题。
  • 司机在非执行职务的情况下,造成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应当由本人承担民事责任。在本人暂时无力赔偿时,为了及时保护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先由司机所在单位或者该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垫付,然后向司机追偿垫付的全部费用。
    如果司机与其驾驶的机动车不属于同一单位时,应当由使用机动车的受益单位首先垫付。
      若司机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司机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是赔偿主体,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这样规定,符合《民法通则》规定的精神。《民法通则》第12l条规定,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逼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2条中对本条作了进一步解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给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机关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机动车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的责任也应由所在单位或机动车所有人承担。所谓执行职务中,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工作或者生产过程中履行驾驶职责的行为,其行为是受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的委派或者认可的。
    机动车所有人是指机动车行驶证上的单位和个人。
      承担赔偿责任的司机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在赔偿损失后,可以根据驾驶员违章情节的轻重及本单位或者合同的规定,向驾驶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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