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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离婚协议后,一年内男方给女方赔偿3万,然后办公室签的生效协议现在两年了。男方怎么能按照法律途径拒绝赔偿?如果起诉,我们的协议已经过去两年了。追诉时效有多长?起诉后他还有机会反悔吗?

离婚 2021-03-25 15: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有法定情形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2)目前,离婚损害赔偿 的范围限于: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均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即不能向第三者提出。
      另外,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由此可以看出,在离婚时如果女方想要请求男方支付离婚损害赔偿的,需要满足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况才可以,否则法院不会支持。
  • 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 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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