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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工作时左手无名指指尖擦伤,导致骨折。单位只报了医药费,没有做工伤鉴定,也没有给予赔偿。现在还能做工伤鉴定和赔偿吗?如果有,按什么程序。

工伤赔偿 2021-03-25 15: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工作中受伤可以做工伤鉴定,建议先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如果你认为你的伤害有可能构成残疾的,在伤情稳定的情况下,向劳动局提出,由劳动局指定的工伤医院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鉴定)。
    根据鉴定的结果,综合你的月工资与单位协商索赔。如果与单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具体赔偿项目可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工资、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等, 必要时,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你处理。
  • 你好!先进行工伤认定,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最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 你好,可以要求赔偿。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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