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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法院已完成离婚案件和财产分割的判决。上诉期过后,如果不服判决,可以再提起财产问题诉讼吗?

离婚 2021-03-25 15: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如果争取子女的抚养权,依法到法院进行诉讼的,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五条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
    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  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第一百六十六条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当事人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如果不服法院不准予离婚的判决的,可以在判决书生效后6个月,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 起诉离婚对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部分判决不服,可以自收到判决书起15日内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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