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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一审判决离婚,对离婚判决没有异议,就财产分割问题提起上诉,上诉期间一方买房,属于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离婚案一审判决离婚,对离婚判决没有异议,就财产分割问题提起上诉,还是个人财产?

离婚 2019-03-18 08:2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在判决下达15日内对方提出上诉是合法权利。

    二、对方上诉不算重新审理案件。

    三、如果你想分割共有财产,应当在起诉中写明诉讼请求,如果一审的时候未写明,可在二审开庭前,书面向法庭申请增加诉讼请求,在你们有婚前财产协议的前提下,并且该协议受法律保护的前提下,那么按照协议执行。
    如果没有婚前财产协议,在双方都没有家庭暴力、婚外情、婚外性行为等过错的前提下,单纯按照感情不和审理离婚,法院在分割财产上一般会侧重弱者,所谓弱者指的是收入相对低的一方,或者稍微侧重女方以及带孩子的一方。
  • 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的裁判,提起上诉的,原则上应向原审法院提交上诉状,同时也允许当事人直接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不论向哪个法院提出上诉,最终都要由二审法院依二审程序进行审理,上诉途径并不会影响终审裁判。
    当事人直接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状的,二审法院应在5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法院。不论当一事人向原审法院提起上诉还是直接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都应按对方当事人或者诉讼代表人的人数提出诉状副本,以便被上诉人及时提出答辩状、充分行使答辩权,同时也为第二审诉讼做好准备。
  • 如果没有特殊情况,法院会对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婚姻法》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 所谓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和其它夫妻个人的特有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其他应当归一方财产的,应包括夫妻一方从事职业、工作和业余学习、兴趣、爱好等专用的财产;一方具有人身性质的补助金、福利财产、人身保险费、医疗费、伤残费、保健费等;一方在社会贡献中所得的荣誉奖品、奖章等;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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