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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六年了。孩子跟着我之前,我同意离婚,没有要求孩子抚养费。现在,向法院申请子女抚养费可以吗?在过去的六年里,他没有给这个孩子寄过一分钱。

离婚 2021-03-25 19: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以“子女利益最佳”为基本原则,充分考虑离婚后夫妻双方经济收入、居住条件等具体情况,充分考虑生活环境的变化对子女的成 长是否有利等因素;

    2、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法院审判实践中一般会判两周岁以下子女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严重疾病或有抚养条件但不 尽抚养义务等原因的除外;

    3、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具备一定的辨别能力,其由谁抚养,要尊重子女自己的选择;

    4、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可以准许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离婚诉讼中,如何确定孩子的抚养权,除适用几个原则外,还要多方收集证据,让法院有理由相信由你抚养对孩子成长更有利。
  • 你好,可以以孩子的名义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 你好,可以到法院诉讼,要求其支付小孩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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