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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先生,你好,我今年54岁,在国外工作,没有保险。朋友知道我的情况后,自愿邀请我去他的公司工作,职务是监事,我想问问律师,这种情况有风险吗?公司出现赤字后,我要负什么责任?

保险纠纷 2021-03-25 21:1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上下班途中包括职工正常工作时间上下班的途中,以及职工加班加点后上下班的途中。《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上下班途中’,应是合理时间内经过合理路线。这个合理路线,可以理解为往返于工作单位和职工居住地的一个合理的路线。
  • 属于工伤,公司要承担工伤赔偿,不是工伤公司不承担责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因此,判断是否属于工伤,关键要看受到的暴力伤害与履行工作职责有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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