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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面房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 甲方: 江苏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泗阳分公司 乙方: 我 乙方在2007年11月江苏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泗阳分公司处购买了2间店面房。当时签署了商业用房买卖契约,契约规定:双方同意于2007年11月30日由甲方将乙方购买的房地产正式交付给交付给乙方。房屋移交给乙方时,该建筑物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并转交给乙方。契约第4条: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契约第5条:违约责任: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地产,每逾期一日,由违约一方向对方给付相当于上述房地产价款千分之一的滞纳金。但是,我在2013年2月办理房产证,土地证时,行政窗口指明甲方公司手续不全处理中。该窗口行政人员指出甲方需缴纳住宅用地变更商业房用地的差额出让金、若干罚款金后才能够办理该地块上的土地使用证,至此,乙方方知无法办理土地使用证。乙方以诉至法院:一、判令甲方将乙方所购买的商业用房土地使用权证转移交付给乙方;二、判令甲方赔偿因甲方未交付证书而导致乙方的损失路费,伙食费等3000元;三、要求甲方赔偿乙方延期交付证书的滞纳金490000元。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但是法院判定说:甲方已经把土地使用权给我,甲方实际已履行完合同的交付房屋义务。驳回我的诉讼请求。在2007年购买店面房的价格是住宅房的2倍多,是按当时的店面房价格购买的。所有在同时购买店面房的业主,都没有土地使用证,也有人去上访,都被遣送回来了。现在想再去起诉,要求办理土地证,不知道以什么诉讼请求,会不会再败诉?

合同纠纷 2018-10-10 12: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应当注意出售方是否与房屋所有权人一致,这是关键到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必须注意。
    2、应当明确卖方交付房屋的时间和协助办理房产过户的时间,这是购房人购房后,获得相应房产权益的主要条款,不可在合同中漏掉。
    3、应当明确约定房屋内附属设施的归属,否则难免出现争议。
    4、至于违约责任、管辖的约定也是需要购房人认真审核,谨慎约定的。因为一旦发生卖方违约,则购房人可依据该条款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常见的购房合同中,对于卖方户口的迁出也有明确的约定,并冠以相应的违约责任,这些约定都是购房人必须注意的事项。
    6、合同中有关购房人义务的约定,每一位购房人均需仔细把握,关键是看购房合同约定的事项自己是否可以完成,在自己可以履约的前提下才可以在合同中如实记载。否则,难免会出现自己违约的风险。
  • 房屋无土地证:第一,土地是划拨土地,土地还是属于政府的,没有土地证或者只有大土地证,而没有按照多少户进行分割,导致每一户没有土地证。第二,土地有历史遗留问题,以前有税费没有缴齐导致没有办理土地证,还有就是开发商有办理大土地证没有按照多少户进行分割,导致每一户没有土地证。
    没有土地证,房屋就不能到银行抵押贷款,因为必须要两证齐全才行。如果你买房屋是自己住不抵押贷款是没有问题。
  • 目前,房屋买卖合同效力认定的根据主要是国务院发布的《城市私房管理条例》和我国立法机关颁布的《民法通则》。  其
    一、房屋买卖合同的形式要件问题,
    亦即买卖房屋协议是口头或书面均可,还是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根据《条例》第6条第
    (二)项规定, 购买房屋办理过户登记时,“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买卖合同和契证”。显然,买卖房屋协议是以书面合同为其成立的要件。要求书面形式的要件关键是要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是诺成性合同,而非实践性合同。只要买卖房屋合同当事人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即为合同成立并是有效的条件之一,不允许当事人一方随意翻悔。这一规定为当事人因房价过高或过低等不合理、不合法原因毁约起到了有效的防范作用。  其
    二、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成立的实质法律依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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