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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底在**大厦购房,合同上写于2010年6月29日前交房。因开发商五证迟迟办不下来----等种种的原因,直至2012年11月14日给全体业主们发出商品房交付通知书(邮局邮戳)我家白天没有人17日晚上接到的。书中写到:“您所购买的**大厦x楼x号房屋已具备交房条件,我司特通知您自2012年11月14日(每日9:30-17:30)起前来**大厦办理房屋交付手续,至2012年11月20日前---如您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前来办理交房手续的,我司按照与您所签订的该房屋及其他补充协议的相关约定执行”。等我们前去办理手续时开发商的资金未到位,直至2012年12月3日才正式与业主办理房屋交付手续。 不明白的问题: 1、赔付款:开发商延期交房从赔付业主的违约金中扣掉10%的违约金。(仅付违约金的90%。)而且开发商赔付的违约金与房屋买卖合同的条款计算,47万的房子不算扣掉的10%每户还差(少赔付)1万2、3;(《合同》第三页第五条有交付商品房逾期后的规定。但是没有商家从赔付违约金中扣掉10%的条款)。 2、采暖费:合同上写:“甲方发出的商品房交付通知书所注明的商品房交付日期的第一个采暖期。”可是开发商硬从违约金中扣掉两年的采暖费(2011-2012、2011-2013)。注:2011-2012年开的是《**房地产有限公司财务部门开具的企业往来收据》

合同纠纷 2018-10-10 13: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开发商和你签订了房屋销售合同,而开发商延期违约交房,你可以要求开发商按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
      开发商强迫你们重新签订协议属违法行为,你们完全可以拒绝。
      必要时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建议你先索要违约金。
  • 商品房延期交房60天,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建议你首先了解双方签订购房合同对于迟延交房是如何约定的,如果约定赔偿并有具体的赔偿标准,可以计算开发商应赔偿的金额,后与开发商协商赔偿数额,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没有约定延期交房违约责任,建议委托律师代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开发商发律师函,或者与开发商协商赔偿金额,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违约责任之诉。希望为你提供的法律服务给你带来帮助。
  • 遇到延期交房,首先应仔细查看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看合同中对延期交房是否有相同规定。如果合同有规定,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条款执行。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购房者可以退房。
      其次,应了解延期交房的认定及赔偿标准,除特殊情况外,开发商为按合同约定期限交房,要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购房者违约金。如果购房者想解除合同,根据《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同时要求开发商返还购房款及利息。
    若和开发商沟通无果,可进入法律程序,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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