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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碰撞如何定责我与对方对向行驶,由于我方路况差,路上停有待修理农用车,路上还有数个大坑,我由于被动避让,超越了中线5厘米,(中线很模糊)对方搭载一个人,也走在靠路中心,由于来不及避让两车相撞,我受伤较轻,对方驾驶员被到地的电动车压到了手跟腿,乘客受伤较,交警来勘测了现场,让双方协商解决,对方认定是我撞上了她,要我付全责,请问这种情况下,双方的责任如何划分?

交通事故 2018-10-10 13: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两车相撞责任一样损失不一样,双方互相赔偿方式如下:
      
    1、交通事故赔偿先在交强险分项赔偿责任额度内全额赔偿对方损失,死亡伤残11万元、医疗费用1万元、财产损失2000元;
      
    2、交强险赔偿完毕后的不足部分再根据责任划分双方平分;
      
    3、不足部分对方财产和人员损失由商业三责险承担;
      
    4、不足部分属于已方承担责任的车辆损失由商业车损险承担;
      
    5、不足部分属于己方责任的人员受伤损失由商业车上人员险承担;
      
    6、未购买商业保险的,交强险赔偿以外的不足部分由自己承担。
  • 像这种小轿车与电动车相撞的交通事故,处理步骤如下:
    首先、由交警定责,出具责任认定书,对责任认定书不同意的,可以去上一级机关申诉
    其次、医药费从严格意义上是自己先垫付的、对方可以不用出面和垫付
    最后、等你伤好出院后,可以拿相关医疗费发票,去交警队,让交警通知对方来交警队协商处理事故,一般机动车都是报了保险的,所以还会有保险公司人员在场,当场确认理赔金额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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