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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近交了一个女朋友 但是她是结过婚的 没结婚证 因为她家庭关系破裂 她父母也同意我们在一起 她有一个孩子 现在因为那个男的威胁她 说她要不跟他一起过的话 就是死也要拉个垫背的 那男的34岁 她23岁 结婚时候是父母包办的 她跟那个男的 要怎么处理之间的婚姻关系呢

离婚 2018-10-10 13: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姻关系的成立有三个基本的法律特征:
    结婚的主体是男女两性。不是由男女两性生理差别的结合,便不构成结婚。同性别的人之间不能结婚。
    结婚行为是法律行为。申请结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规定的结婚登记程序。
    否则,婚姻关系不产生法律后果。即:不受法律保护的无效婚姻,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所规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否则不具有合法婚姻的效力。
    结婚行为的法律后果是,确立双方的夫妻关系。
    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责任、权利、义务。这种已确立的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任何单位、个人或夫妻双方都无权解除夫妻关系。
    结婚的必备条件:一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二是必须达到法定年龄,三是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结婚的禁止条件:一是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二是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
  • 根据地区差异,具体的收费原则为:按当事人违法行为被查出的上一年者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以下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提前生育的,按百分之六十至一倍征收;
    (二)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二倍至三倍征收;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四倍至六倍征收;多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从重征收;
    (三)婚外生育一个子女的,按四倍至六倍征收;婚外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从重征收。
    个人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可以以个人年实际收入为基数,按照前款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 如果是有证据证明你确实是被胁迫结婚的,你可以到民婚局婚姻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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