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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老婆因交通事故导致工伤,导致老婆面弓多处骨折。她被固定在三块钛板上。由于考虑到第二次手术对她面部的影响,钛板未取,伤残鉴定仅鉴定为10级。合理吗?需要重新申请鉴定吗?谢谢各位专家。

交通事故 2021-03-26 08: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若员工造成别人工伤,关于这其中的工伤赔偿问题。首先员工所在地的用人单位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先行承担赔偿,其次若能够依法认定你的行为属于重大过失那么用人单位可以依法再行向你追偿。
    若员工的行为属于正常工作行为,则相关的赔偿由公司和保险公司担负。受伤者可以向公司请求工伤赔偿,若公司不同意的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起诉,无论哪种,都需要受伤者进行工伤鉴定。
  • 脾脏切除可能构成伤残级,建议先申请工伤认定,如果构成伤残,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 首先先申请工伤定,再申请工伤等级鉴定、停工留薪期,再进行具体数额的索赔。十级工伤所得的赔偿:
    1、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停工留薪工资、护理费;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的本人工资;
    3、一次性医疗补助金:1个月的本人工资;
    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个月的本人工资×4个月另外,单位是否为你购买了社保,如果单位没有为劳动者购买社保,以上所有赔偿均有单位承担;且如果单位为劳动者购买社保的工资标准低于实际工资,差额部分由单位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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