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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相撞对方全责可以要求赔偿折损费吗 赔偿多少算合理

交通事故 2018-10-10 13: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全责,需要赔偿多少呢?根据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计算公式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3、丧葬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7、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8、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10、交通费=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
    11、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12、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需鉴定)
    13、车辆停运损失费=车辆停运期间实际发生的损失(需鉴定)
    14、精神损害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原则上以构成伤残为基础)来确定赔偿的项目及金额是多少。
  • 两车相撞后,对方全责的,应该由对方赔偿因此而产生的全部损失。主要是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你的车辆修理费,及在车辆修理期间合理的交通费。在赔偿的时候,首先应由承保对方车辆的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赔偿你的损失(车辆维修费在2000元限额内赔偿)。
    如果交强险赔偿后尚有不足的,则再由对方肇事者负责赔偿,也可以由对方的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内直接对你进行赔偿。
    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所有损失计算出来,通过与对方协商、交警调解、人民调解、到法院起诉等方式,要求承保对方车辆的保险公司和对方予以赔偿。
  • 对于轻微交通事故,事实上法规有相关规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13条条之规定: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的,若各方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各方应当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第15条:对仅造成人员轻微伤或者具有本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八项规定情形之一的财产损失事故,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简易程序可以由交通警察一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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