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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下:两辆电动车在小区门口交叉相撞,一方倒地受伤(南北向直行),一方没事(东西向左转驶出);事故发生后报警处理,交警过来拍照和登记完双方的联系方式说第二天到交警大队处理,受伤方电动车外壳多出破裂,另一方电动车保护钢圈变形;随后倒地受伤一方到医院就诊,住院一天后出院,医生出院诊断:1、左足拇指远节趾骨骨折2、左外踝及左肘部擦挫伤3、左大腿及右小腿挫伤;出院医嘱:院外注意休息,1个半月内避免左足过度用力活动,不适随诊;出院第5天通知到交警事故协商,受伤方提出赔偿协议是1、住院治疗期间的所有费用(2000元)2、误工费(45天:5000元)3、营养费和后期随诊费用等(3000元)共壹万元4、电动车维修费(1000元)共11000元;当天协调交警说误工费是按实际住院的天数来计算,每天200元(含误工费、护理费),电动车损坏互修(各修各);未受伤方只同意支出住院期间的费用(2000)和营养费(1000)共3000元,当天双方没协商成;目前交警部门还未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请问律师:受伤方提出的赔偿是否合理?后期受伤方应怎么完善的处理该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 2018-10-10 13: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交通事故由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事故各方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对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在3日内申请复核一次。 伤者治疗终结后可以做伤残鉴定,伤残等级以鉴定结果为准。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伤残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具体如何赔偿,须根据伤情而定。如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肇事者及保险公司索赔。
  •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下列原则对当事各方的总损失进行调解:
      
    (一)当事人负全部原因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二)当事人负主要原因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三)当事人负同等原因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四)当事人负次要原因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以下简称第三者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超过第三者保险限额的部分,由承担全部原因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总损失100%的赔偿责任。
  • 首先要报警,交警队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责任。
    然后要看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如何划分责任的,一般分全责,主要责任、对等责任。
    建议先等待交警队出局事故责任认定书,然后要求肇事一方的保险公司先支付相关费用,出院后可以就这部分现起诉,待伤者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伤残等级鉴定,可以要求其他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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