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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去劳动局的他们说了60个工作日。

劳动纠纷 2021-03-26 11: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
    劳部发〔1994〕489号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 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用人单位不给钱的,劳动者可以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 用人单位不给钱的,劳动者可准备相关的证据材料向劳动局投诉。如劳动合同,工资条等可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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