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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工作了十七八年,遭遇了十级工伤。我想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该赔偿我多少月薪?

工伤赔偿 2021-03-26 13: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想解除劳动合同:
      
    1.如果工资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转正后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如果工资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并要求支付补偿金和与同岗位工资的差额。
  • 你好,有十级工伤伤残的,赔偿时标准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若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你好,十级工伤伤残赔偿时,劳动合同解除的,若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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