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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同上说入职的时候要辞职三个月,或者扣除培训费,然后试用期辞职,那么半个月工资会不会损失?而且公司没有专业培训,就让组长等人教我怎么做事。

合同纠纷 2021-03-26 13: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试用期工资的约定--《劳动合同法》的一个漏洞与此同时,《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劳动者工资水平也作出了保障: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重申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本法对目前试用期工资恶意偏低,廉价使用劳动者的行为进行了约束,值得欢迎。
    但是从笔者执业多年的经验来看,此条形同虚设。主要原因是条款中第一个条件对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由于两者是选择关系,只要具备其中一种情形,就符合了条件,换句话说试用期工资在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只要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就是合法的。
    这样问题就出来,那对劳动者就非常不利了,因为最低档工资基本是由用人单位说了算的,换言之,劳动者的试用期也就是劳动者说了算了。这不能不说是《劳动合同法》的一个漏洞。
    这里要提醒劳动者注意此漏洞,避免用人单位用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来恶意欺骗。  试用期内需缴纳社会保险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而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缴纳社会保险等5险一金是法定义务。试用期内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这种实践中用人单位的习惯性做法应该改一改了。
  • 根据相应的法律规定,对于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辞职,用人单位是不能克扣劳动者的工资的,当然,对于该试用期的辞职劳动者应当提前三天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公司,如果公司无故克扣劳动者的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入职三天就辞职会发相应的工资,即使工作时间不满一个月,公司也应该按照出勤天数给计发工资报酬。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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