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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母在四川,2010年购买了邻村朋友的田地,我父母和我哥一起修了5层的楼房,其中两层我哥转卖给了亲戚,我父母一层,我哥一家两层(我哥一家户口在房屋处,我父母的户口不在),现国家要征收土地修建环城公路,房屋要拆迁,拆迁的人让我爸妈签了一份东西,我没有亲见,大概意思是拆迁过渡费和搬迁费,但里面明确没有今后安置房屋的地点和标准,签的这份协议也没有给我父母一份,我母亲是文盲,我父亲上过几天夜校,他们担心到时房子拆了无家可归又不会赔房子,可拆迁的人拍胸膛说以后有房子,可就是不肯拿出白纸黑字的证据。拆迁的人说所有的人都没有签关于房子安置的协议,不可能特殊对待,请问律师拆迁的人这样做合法吗?我父母要怎样才能争取到房子呢?

拆迁补偿 2018-10-10 15: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有证的拆迁安置房可以买卖,交易与普通房屋没有差别;对于无证的拆迁安置房,要分清情况,查看清楚相关手续及协议,以免造成日后的麻烦。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
    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
  • 拆迁安置房一般是属于政府安置,开发商代建的,土地一般获得方式是划拨的,房子的交房标准是可以入户即住的:有门有窗,高层有电楼,有室内门,有大白,有供暖设备,厨房卫生间有磁砖,防水也做过了,有坐便,有水盆,虽然质量不是很好,但是都可以用的,如果真的没钱装修,马上搬进去住也勉强可以。
    商品房是开发商自主开发的,土地获得方式现在基出上必须是政府出让,就是开发商购买,房子的交房标准一般是清水房,室内什么也没有,这个一个开发商一个样了,有精装房的,价位也高,商品房办理五证过程中,收费很多,要求很高,各方面的手续都很复杂,一般拆迁安置房是政府这边主要支持的,费用和手续相对简化。
  • 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对于所有人的概念,条例未作进一步明确。个人认为,即使在拆迁时未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只要你们确实购买了该房屋,并有居住了20年的事实,则是应当获得补偿的。
    但是,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是房屋所有权确定的重要文件,也是房屋过户、转让的重要文件,因此,为了行使权利的便利,建议你们尽快与舅舅协商办理各自的房屋所有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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