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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 我与一辆摩托车相撞,交通事故发生后,造成我的车子严重受损!摩托车车方两人均有不同受伤{一人轻微,一人大腿骨折}经司法鉴定为10级伤残,事故认定书是同等责任,我方也垫付医药费及修车费共约22000元,{车子的保险都是进的全保!只有车身险进的不是全保!}经交警队调解和司法鉴定结果保险公司应赔付我68315.5{含医药费!修车费!摩托车方10级伤残{赔两年}及后期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但保险公司只赔付我56000,我该怎么处理!望给答案谢谢

交通事故 2018-10-10 16: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报案: 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 定损: 配合保险公司理赔人员查勘、确认损失。如在修理过程中发现还有其它损失的马上报请保险人复查。 索赔: 尽快的收集索赔单证,一般所需单证如下: 出险通知书;交通事故仲裁机关出具的调解书、责任认定书或有关部门证明;(原件)定损单;车辆的施救、修理发票及维修清单;如有一次性赔偿的,需提供一次性赔偿凭证;出事车辆的行驶证及司机驾驶执照复印件;保单复印件。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 
    1、如果肇事车辆有购买保险,可以将肇事车辆车主、司机和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一起起诉进来;
      
    2、先由承保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肇事者承担
      
    3、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4、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5、具体的赔偿项目和金额的计算标准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里面有详细的介绍,建议查阅
  • 交通事故护理费赔偿的举证
    如果是雇用人员护理,护理费就是人员工资;如果是家属护理的,就是家属的误工费用。其证据包括:
    1、医疗机构出具的需要护理的诊断证明;
    2、向护理人员支付工资的证明;
    3、家属护理的,按照证明家属误工费用提供证据。
    注意:医疗机构出具的需要护理的证明,应当说明需要护理的时间,需要护理的人数;向护理人员支付工资的证明,应当有雇佣护理人员的签字认可;家属护理的,其护理的误工费用不得过高,否则按照同期同地区的护理工作人员工资收入予以调整。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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