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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问过的问有些资料再补充下1.一使用权房子承租赁人是外婆,母亲和我三人;户口本上的户主是外婆.2.此使用权内户口总共有四老外母亲;及表老外婆儿子的女儿);3.舅舅和舅表妹的父,是知十前从外地回上就开始一直借住在此使用屋内;舅舅和舅妈在上海有临时工经济上独4.表妹现在龄已经超过18由于舅舅舅妈的长期不孝导致了很多家庭矛盾,故外婆与我们不想继续和他们居住一想请教各位律1.舅舅,舅妈已经在此处居住了超过十,是否属于同住同住人可以享受什么权2.外婆是否有权利要求舅舅及舅妈搬出此屋3.目前此使用权的承租人是否可以转让使用权利与他转让需要办理什么手是否需要得到我表妹的同4.如果承租人想把此使用权房子买变成产权房子,除产权方同意外是否还需要此户口所在地所有人之一-----我表妹也同意5.如果房屋可以变为产权房子而表妹他们是否有继续居住的这里的权利(产权人名单上没有.谢谢

离婚 2018-10-10 16: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买卖可以获得产权,进行房屋买卖须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既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征,也有其自身固有的特征。
  • 首先我们应该有个概念,土地是国有的,我们只具有房屋的所有权,但是建房屋的这块地是不属于我们的,现在的房子一般都是70年产权,您在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上就可以看到自己的房子产权的截止日期。产权过了怎么办。
    《城市房地产管理》中的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年限届满,如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应当至迟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众利益收回该土地,应当予以批准。
    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到期了如果房子还在的话,房子依旧是你的,只是要补交土地税。房产产权期限是指房子所占的土地的使用权,而不是房子所有权本身。
    国家规定,城镇建设用地为国家所有,个人和企业可以有偿使用和交易使用权。住宅的使用权限是70年,从该地取得日算起。购房者只要有合法的产权证,房子就是私人财产,不属于国家。
    只要房子还在,个人就拥有该房子的所有权。
  • 买卖出粗屋注意的问题
    要明确的约定交房的时间和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不要只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作简单的约定,租赁合同终止后,卖方交付房屋。还要约定卖方交付房屋的具体时间,以及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因为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人以各种理由不按期腾退房屋的情况非常普遍,所以这一点我们要注意。
    要明确约定租赁合同到期以后,如果承租人未腾退房屋,卖方负有请求承租人腾退房屋的义务
    因为就租赁合同而言,卖方是租赁合同的出租方,是租赁合同的相对人;就房屋买卖合同而言,卖方有按期交付房屋的义务。
    要明确约定买方保留一部分购房款,待房屋交接后再支付
    因为卖方办理完产权过户后,可能人都很难以找到,但是对于正在出租的房屋,卖方的多项义务尚未履行。
    未来购买出租中的房屋要分清房屋出卖行使的是所有权,房屋出租行使的是使用权,这两者并不冲突。
    另外,一定要弄清楚房屋出租和房屋买卖的关系,以及买卖不破租赁,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等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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