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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了两年,半年一付,如果提前解除合同,条款里只写了押金不退,那么已经缴纳的房租是否可以要求退还?合同相关条款写的是乙方提前终止合同,须提前30天通知(这个能做到,时间上来得及),押金不予退还。但是合同条款没有写租金的退还要求文字表述。是否可以要求退还?房东的要求是下一个租户进来的日子做起点退还剩下的租金,这是否合理?另外甲方即房东这边的违约条款是退还剩余房租和押金以及一个月的租金钱。合同签了两年,半年一付,如果提前解除合同,条款里只写了押金不退,那么已经缴纳的房租是否可以要求退还这是否合理?

合同纠纷 2021-03-27 06: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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