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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手房买卖中,我是卖方,收到房管局的定金3000元,现因个人原因违约。代理机构要求我支付2万元的违约金合理吗?

合同纠纷 2021-03-27 10: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中介居间不成功,委托人无需向中介公司支付报酬,但也不能要求中介公司承担违约或者损害赔偿责任。  很多人都认为中介公司居间必须成功,否则即是违约。但是,委托人恰恰忽略了居间服务的本质特征,即“居间性”。
    居间服务是信息服务和媒介服务,即由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  中介公司在居间服务中所担当的角色就是向承租人或者出租人提供交易信息,并不是任何一方的代理人。
    中介不决定房屋租赁合同的条款内容,也不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我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委托人有权要求中介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房屋中介居间不成功算不算违约是由居间服务的特性决定的,不以我们的认识为转移。房屋中介违约怎么办,房屋中介违约如何处理?读过本文,您一定已经十分明了了。除非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否则房屋中介居间不成功不算违约。
  • 代理人在复代理中的“过错”责任:
    1、转托授权不明时代理人的责任。《民通意见》第81条规定:“因委托代理人转托不明,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第三人可以直接要求被代理人进行赔偿;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后,可以要求委托代理人赔偿损失,转托代理人有过错的,应当负连带责任。

    2、代理人选人或指示不当时的责任。代理人对复代理人在选任或指示上具有过错,因此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失的,代理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合同法》第400条)
  • 委托代理合同有约定违约金的,出现违约情形的,应该按照约定的违约金情形进行赔偿。但是,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可以依法请求仲裁机构或者法院予以适当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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