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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于9月30日晚六点半左右骑摩托车下班途中,在边门张家堡{辽宁凤城市}出的车祸,因天黑对面车多车灯太亮与一辆拉砖车追尾,由于腿被摩托车压着无法立刻起身,被开车回家的两位老板{一个姓蔡一个姓邢}和一个姓张的工人看见,帮忙抬车扶我父亲起来,就在我父亲刚要站起来,四个人又被后面来的一辆黑色现代吉普车撞到,两位老板没有受伤,我父亲当时昏迷,另一个姓张的工人也被撞得左腿小腿骨折,报警后交警到现在并未给于答复,因家里条件不好,我多次到交警处,要求对方拿点医药费,交警只说帮忙问问,再无消息,我提出想见车主知道是谁撞的,可交警不管,追尾旳拉转车跑掉了,警方的答复是看看能不能查到,父亲的伤势颅骨骨折,肋骨断一根,颅内有血块,因没钱治只能出院回家,像我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18-10-10 18: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2、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九条
  • 发生了追尾的事故,交警已经裁定追尾车辆的全责,下达了事故责任认定书,责任划分就完毕了,下来的赔偿,也就是赔偿被追尾车辆的车损,被追尾车辆损失严重的,修车需要一段时间的,被追尾车辆的司机可以要求赔偿交通费,其他都不赔偿了,像有些车主认为是新车,要求赔偿折旧费,贬值费等,法律都是不支持的。
    就是修车期间的交通费,保险公司都是不愿意赔偿的,要是得到赔偿的话,就要起诉到法院,法院审理后会判决赔偿一定的交通费,但也是只赔偿修车期间从家里到单位直线距离的打车费,还要有票据。
    很麻烦的。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所以,你的情况具体是不是工伤,还需要看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所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上面的责任划分,只有不是你本人主要责任的才能够被认定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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