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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4个月宝宝头部受伤,入院后问过法医说没有构成伤残等级,出院后医生又加多了条诊断,听一位律师说有伤残等级,并愿先垫付赔偿金给我,他愿意帮我代理索赔,我自己又忙于上班没时间去跑鉴定和处理,,我担心给他代理后如果他有非正常手段取得保险费,有可能给我带来新的法律上的麻烦.如果给他代理有没有办法避免他给我带来法律上麻烦?做代理公证可以吗?代理公证后是不是我的律师在处理案件中如果有行为造成不良法律后果,承担人完全是律师本人承担,不会给我造成新的麻烦呢? 哪个法律法规对这方面有规定呢? 因为在网络上看到和我有类似经历的委托律师索赔后,车方和保险公司反起诉骗保的,因此不免有担心

刑事辩护 2018-10-10 20: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车子出险以后没有人伤,保险公司查勘定损的人员查勘以后会给一个定损书给你。里面就标明了定损的金额,或者是直接走4S点维修定损。定损会根据交警划定的的责任来划分赔付比率。
    一般的小事故能立马定损的(譬如撞坏了大灯,刮花了油漆等)定损员可以立马开具定损书,当事人就可以自己协商解决。(譬如,我撞坏了一个大灯,我可以先自己垫付赔偿,然后保险公司会将你垫付的钱打给你)如果牵涉都人伤需要拼医院的住院证明报销。
    无论是有没有人伤肇事者都可以先垫付费用,然后保险公司将按照定损的结果进行赔付,一般不存在有纠纷。
  • 保险公司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五)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 车祸伤残赔偿标准:
    1、伤残赔偿标准主要分城镇标准和农村标准。
    2、户口在农村,经常居住地在城镇,且主要收入来源为城镇的,则按照城镇标准计算。
    3、户口在城镇,则按照城镇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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