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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婚前患精神病.女方隐瞒病史.丈夫婚后才发现.现有一女2岁.是否可以离婚

离婚 2018-10-10 20: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国婚姻实行一夫一妻登记制度,如果一方已登记结婚在民政部门是有备案可查的的。如果男方已婚是不可能与别人再登记结婚的。一方如果之前离异的话,再次登记是要提交离婚证明的,所以只要是第二次结婚另一方在登记时应该知悉。
    所以隐瞒一事不会存在,除非没有登记,如查没有登记不存在已婚一说。如果此事自己想不开,男方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法院查明事实会判断双方是否感情破裂,如无法继续生活下去会判决离婚,有和好可能判决不离。
  • 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是感情破裂,跟其他因素无关.如果对方起诉离婚,法院第一次可能不会判离,第二次可能判离,一般是调解离婚.
    如果法院认定双方感情破裂,会判决离婚.
    法院会判离婚的
    1、法律并没有禁止一方在患病期间离婚。所以如果可以认定感情破裂、无和好可能的话,是可以判决离婚的。
    2、如果一方患病、又没有固定收入、生活困难的话,另一方应当在财产上予以帮助。
    实践中,如果不能妥善处理患病一方的生活、治疗问题,法院不会轻易判决离婚的。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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