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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同事发生口角,互相打起来了,我自己脸上被对方指甲抓伤,对方被我弄到在地下,腰上面骨头受伤了!我也给他陪医药费,还买东西去看望!他已经休息了十几天时间了,现在他要我给他一定的补偿!请问我应该给他补偿吗?我和同事发生口角,互相打起来了,我自己脸上被对方指甲抓伤,对方被我弄到在地下请问我应该给他补偿吗?

损害赔偿 2021-03-28 00: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受害人的人身受到损害的,可以先与对方协商一致,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如果协商不成的,受害人可以将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
  •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和康复所必需的费用主要包括:挂号费、检验费、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及其他必要的医疗费用。因侵权行为诱发受害人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应当根据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和原因力比例等实际情况,予以适当赔偿对因果关系和原因力大小难以确定的,参照专业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由人民法院自行确定。
  • 侵害他人造成头面部损伤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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