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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去世后,母亲健在,然后我和丈夫离婚。几年后,我想把父亲的房子转让给自己。前夫会和我分财产吗?我父亲没有留下任何遗嘱。去转学需要前夫签字吗?

离婚 2021-03-28 04: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没有遗嘱可以按法定继承。配偶子女和父母都有权利继承,大体份额也是相同的。也就是说你公婆的财产分割好后你婆婆的份额可以由你公公和你丈夫及你丈夫的兄弟姐妹一起继承。当然如果你婆婆还有父母的话她的父母也有权利继承。
  • 要看你什么时候继承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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