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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出了车祸,对方全责,我们不负责任,造成了我们十级伤残。我又老又年轻,住院费用总计28000元,其中保险公司赔付10000元。我应该付多少钱?

保险纠纷 2021-03-28 10: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第四十四条规定“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员死亡或者重伤,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应当分担对方10%的经济损失。但按照10%计算,赔偿额超过交通事故发生地十个月平均生活费的,按十个月的平均生活费支付。
    前款非机动车、行人一方故意造成自身伤害或者进入高速公路造成损害的除外。”
  • 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贴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构成伤残的,还需要支付鉴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
  • 如果构成伤残了,那么是可以主张伤残赔偿金的,残疾赔偿金=城镇或者农村可支配收入x赔偿年限x伤残系数,需要证明年龄(一般就是身份证),伤残等级。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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