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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父母买房还贷,写了双方名字,离婚怎么分

离婚 2021-03-28 16: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 一方婚前购房时交纳的首付款以及其个人偿还的贷款部分,该部分系不动产的自然增值,并非投资收益,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即是说婚前买房婚后独自还贷的,应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 婚前一人出资买房,写两个人名字的,视为出资人对于未出资人房产份额的赠与,房子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不能协商的,法院可能会判决出资一方适当多分。婚前两人出资买房,写两个人名字的,分割的一般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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