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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因为感情破裂,女方要离婚,男方用语言威胁女方,不给孩子抚养权怎么办?因为男方以前骂人的话,已经2年多没有交流了...

离婚 2021-03-28 17: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离婚时,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子女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以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父母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的,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十周岁以上的子女,应尊重子女的意愿。
  • 法院判决法院经过调解后发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时,法院就可以作出准予当事人离婚的判决。
  • 首先,谁先提离婚对于孩子的抚养权来说是没有影响的。两周岁以下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成长和发育,一般应随母方生活。除了年龄之外,法官还会综合考虑平时孩子和谁共同生活,是否和一方形成了稳定的成长环境、双方的经济状况、父母能否帮助带孩子等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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