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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与上海某贸易公司签订劳动合同,2012年7月与该贸易公司下属工厂续签劳动合同,办公地点相同。8月份请了陪产假和年假,公司扣了我工资。9月份辞职,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延迟提成,9月份扣了一部分工资。请问公司这样做合法吗?怎么才能拿回工资?谢谢2011年7月与上海某贸易公司签订劳动合同,2012年7月与该贸易公司下属工厂续签劳动合同,办公地点相同。8月份请了陪产假和年假,公司扣了我工资。9月份辞职,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延迟提成,9月份扣了一部

合同纠纷 2021-03-28 17: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你好,建议双方协商,如果辞职,应当支付你工资,可以举证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具体可以找个律师详谈。
  • 根据《劳动法》规定,单位扣工资的,可以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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