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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4年3月份进入某工厂上班。6月份签订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次年6月份又续签了1年的劳动合同,由于公司2015年8月份工资拖欠(公司规定次月18号开工资,实际8月份工资于9月29号发的)9月底公司裁员,没有裁退我,我于9月末向公司领导以电话方式提出辞职(因公司和工厂距离远,公司主任被裁退)领导回复我说等放假回来找我谈。10月8号放假回来我到工厂和领导辞职,领导让我在干一段时间在走,由于我个人原因,家里有急事向公司提出9号辞职回家,最后公司领导要我写一份辞职申请,我写了。领导说我这样辞职有损失,一直到11月16号左右公司才开了9月份的工资,其中没有我的工资和加班费,我向公司领导询问我的工资情况,公司领导态度很强硬的回答我说我违约,不予发9月份的工资和加班费,还叫我可以去向劳动局打听打听。本人基本工资每月3500车补70饭补220公司电话小号10.,请问我是否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向公司要回我9月份的工资和加班费,如果我辞职违约,公司是否可以从我的9月份工资里扣除违约金,违约金又是多少,最后我可以拿到我9月份工资和加班费多少钱

其他 2015-12-01 16: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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