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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离婚时我什么都不要,现在还能恢复吗?

离婚 2021-03-29 05: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1、户口薄;
    2、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券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同底色,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

  • 1、户口本;
    2、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或者起诉状;
    5、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的复印件;
    6、夫妻共同财产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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