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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在某医院住院20天,病情没有好转反而恶化,转院当天发现,但已经严重,发生这样的事情,想知道第一家医院是否有责任,去地方医院复印病例的话,他会复印吗?法律上有医院不让患者复印病例的规则吗?

劳动纠纷 2021-03-29 08:0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有的时候医疗机构有跟当事进行协商的意思,但是,双方对于患者人身的损害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构成几级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在患者人身的损害中负有多大的责任,患者现在的人身损害跟患者原有疾病之间的关系有多大存在很大的分歧,这时候,就需要双方共同委托医疗鉴定机构来进行鉴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 然后,双方根据医疗鉴定的结果来协商赔偿的数额。
  • 可以。医疗机构应当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
    (一)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
    (二)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三)保险机构。医疗机构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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