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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房东继续收取租金。合同是否违约续签?现在房主已经把我租的房子卖了,我可以按照原合同条款要求赔偿损失吗?

合同纠纷 2021-03-29 08: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 在租赁合同中,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
  • 房屋租赁合同违约赔偿,对于违约金数额的确定主要根据的原则是:“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以实际损失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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