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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无房产证及土地证的民房转让给乙方后.在法律上.乙方有法律保护吗.谢谢

房产纠纷 2018-10-11 09: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小产权、乡产权只是当地政府用宅基地盖起的房子,没有真正的产权,不受国家法律保护,不具有房屋的所有、转让、处分、收益等权利,其中最为关键的是,且不能办理房屋相关的产权过户手续。即使作为完全的自住房屋,没有房产证就意味着,购房人不是合法产权人,法律无法为其进行合法的权益保障。
  •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限定条件:
    首先,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出让土地使用权。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进入转让市场,但在进入前,必须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转换为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方可进入转让市场。
    其次,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符合出让合同或法律规定的转让条件。《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9条规定,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转让房地产,应当符合:
    (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另外,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 严格审批制度,控制土地的合理使用。  《土地管理法》第43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由于农村房屋必须建筑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所以农村村民和乡镇企业意欲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房,必须先取得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房的权利,这个权利,就是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农村村民建设住宅用地的应遵循下述原则:  一是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是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的空闲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
      三是严格按照规定的宅基地标准使用土地。  四是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审批权限履行用地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乡镇企业依法取得自己所建房屋的所有权,必须以其按照上述方法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为前提,否则,不仅不能依生产行为取得受到法律保护的房屋所有权,而且还将面临一系列的法律后果。
      对于乡镇企业非法占用土地的情况,《土地管理法》第76条规定,单位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依非法占用土地是否符合总体规划为标准,或限期拆除或没收土地上新建建筑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对主要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对于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的情况,《土地管理法》第77条也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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