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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债务起诉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债权债务 2021-03-29 17:3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夫妻一方在分居期间所负的债务,对于夫妻感情良好或夫妻感情并没有完全破裂而是因为工作、医疗、子女就学、培训等客观事由引起的夫妻两地分居,在分居期间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居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生活、学习、医疗、培训等原因所发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夫妻因感情恶化或感情已经完全破裂而分居的,在分居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个人财产,所负债务为夫妻个人债务。因为在此情况下的夫妻分居,主观上夫妻间已经丧失了共同生活的愿望,客观上已经结束了共同生活的状态,从而失去了建立夫妻共同财产的基础和条件,夫妻双方的经济关系已经中断,夫妻一方的财产收入已不以双方相互依存为前提,所得财产事实上已经处于分离状态,形成了两个独立的经济生活主体,虽然双方仍是夫妻关系,但这只是是身份关系而已,而且双方也彼此丧失了家事代理的基础和必要。
    因此,此种情形下的夫妻一方债务属于夫妻个人债务。
  • 夫妻一方债务包括: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为与婚姻家庭生活无关的非正常开支而借款产生的债务。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独自为生产经营所欠下的债务,同时生产经营的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未经对方同意而资助没有扶养义务的人所欠下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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