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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房东在房产所办好房屋网签合同,现房东跳价怎么办,不加价就不办理银行贷款手续,以致不能过户我该怎么办

银行 2018-10-11 11: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该房屋的贷款应由申请人偿还,但是开发商违约的,申请人可以另行其追偿:
    (1)按揭贷款合同的订立虽然是以商品房的买卖合同有效成立来做为前提条件的,但是购房者跟贷款银行两者之间是一种借贷的关系;
    (2)而与开发商之间则是一种房屋的买卖关系,虽有两者都关系,但完全是两种独立法律关系(两者的合同双方是不一样的)。
    2、申请人不履行还款义务的,借款方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当事人偿还欠款,在法院判决后,债务人不履行偿还欠款的义务的,债权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根据《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35条的规定借款人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对借款人追究违约责任;
  • 开发商逾期交房,属于违约行为。
    可以根据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如果合同内容规定此种情况下购房人可以退房的,购房人可以依法向开发商提出此要求。如果开发商不予办理,购房人可以到法院起诉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 房产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即产权转移从甲方转移到乙方的全过程。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的手续和费用:
    1、5年内的房屋过户,需要由卖方交纳个人所得税。5年以前的不需交。
    2、第一次过户要交纳
    1.75%的讫税(财政部门收取)
    3、6元/平方米的手续费(房管局收)
    4、房屋评估费按评估后总价的5‰收(评估事务所收)
    5、公证费最高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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