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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后,对方负全责,但对方车辆有保险,如何向对方索赔?

保险纠纷 2021-03-29 19: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 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 双方不能就车祸赔偿达成一致的,受害人可提起诉讼,进入到法院诉讼程序: 进入诉讼程序得收集相关赔偿证据,制作证据目录,并起草起诉状,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 发生车祸的车辆有投保交强险的,投保人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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