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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公司是否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公司规章制度注明连续旷工三次按旷工处理,是否成立解除劳动关系。

合同纠纷 2021-03-30 09: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如果公司在规章制度中规定或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旷工达到三日以上,视为员工自离”,该项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政策的情况,且没有明显不合理的情形,并经过公示或告知的,可以作为公司行使用工自主权的依据,如果员工三天没有任何正当理由旷工,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且公司应当及时向员工送达相关的催告到岗履职通知书,明确员工因为没有正当理由不到岗违法单位的规章制度,视为其单方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等内容解除劳动合同的内容作为证据予以保存。
  • 劳动者连续旷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等等。
  • 根据公司章程确定。旷几天工可以解除合同法律并没有规定,但规定了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不能简单的等同于除名、开除,但最终的结果都是不再有劳动关系。
    至于旷工几天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可以制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根据情况自己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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