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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上班的时候不自觉的伤害了一个人,而对方只是精神受到了创伤。鉴定结果显示没有伤害,但公司要我赔偿对方的劳务费和医药费。我有义务支付这些吗?

合同纠纷 2021-03-30 12:5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2、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员工工伤后顺利通过了认定,但是在伤残鉴定的时候发现并没有达到相关的等级,等于不能够争取到社保的工伤保险理赔。但劳动者这时候依然可以得到公司的赔偿。员工工伤无伤残等级,单位需要支付员工住院期间的陪护费用以及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
  • 申请工伤认定期限
    当职工发生事故受到伤害后,作为用人单位也好,受伤职工也好,除了积极治疗外,首先要把握好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这是受伤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保障的前提。这就要求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申报工伤的手续。
    如果超过期限,就很难认定了。对于申请工伤的期限,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 工伤待遇是指职工因工发生暂时或永久人身健康或生命损害的一种补救和补偿,其作用是使伤残者的医疗、生活有保障,使工亡者的遗属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它具有国家强制性和互助互济性等特点。
    2017承德工伤鉴定赔偿标准是统一的,但是各地经济发展情况不一样,具体计算的公式一样,标准有所区别,如果对赔偿有异议,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如果你认为自己有能力去申请仲裁,就不要请律师了,如果你感到不找律师自己又感到有困难,可以委托当地的律师来帮助你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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