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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骑电瓶车和一个逆行的的行人向撞,负全责吗?

交通事故 2021-03-30 13:4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行人横穿马路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1条、第62条的规定,其在主观上存在过错,根据《侵权责任法》第26条的规定,可以依法减轻作为侵害人的机动车一方的民事责任。此种情形属于民法上的过失相抵。
    所谓过失相抵,是指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或者损害结果的扩大存在过错的,可依法减轻或免除侵权人的损害赔偿责任。此原则意在侵权领域根据当事人的主观过错来分配责任,以达到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是一种公平合理分配损害的原则。
  •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主要适用过错推定原则。但机动车即使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也要承担一部分责任,此时适用无过错原则。只有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才不承担赔偿责任。
    除此之外,无论机动车一方是否有过错都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体现了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法律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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