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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一定要回原来的地方吗?不,原来的地方不能离婚。

离婚 2021-03-30 16: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那些算是共同财产来的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 离婚不是必须到当地办理,登记离婚可以到当事人双方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办理。《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 如果是协议离婚,那么就必须回任一方户籍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如果是诉讼离婚,只需要开出对方的经常居住证明,就可以在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那么需要立案前到居住小区物业或街道办事处开具对方经常居住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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